第三步:全局视角:面考虑案件的不利因素(包括医院可能抗辩的问题以及自身疾病的影响),避免遗漏。
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案核心在于,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吻合口瘘,手术中未能及时发现,手术后也未能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延误诊疗,存在过错。上述情况有病历资料、有诊疗规范的依据,证据是充分的。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患者本身有无存在不利因素,或者医院如果抗辩患者是死于手术的并发症,如何应对。
1、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同意进行手术,并不影响被告医院承担责任。
进行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之前,医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亲属的同意。这种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患者同意进行手术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如果医生未尽到如实、充分告知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规定,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同意进行手术,并不影响被告医院承担责任。
2、患者的死亡与自身疾病无关。
患者因结肠癌进行手术,结肠癌已经被切除,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吻合口瘘导致感染性休克,吻合口瘘是医务人员手术失误吻合口不严密造成的,如果医务人员不存在手术失误,就不会出现吻合口瘘,患者就不会死亡。因此,患者虽然患有结肠癌,但是患者的死亡与自身疾病无关。
3、针对医院主张患者死于手术的并发症的抗辩理由的反驳。
医学上并发症,是指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不一定是疾病的自然转归,也有可能存在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所以并发症只是一个现象,还需要考虑并发症出现的原因,并发症不是医疗机构免责的理由。
患者手术后出现吻合口瘘的原因是医生手术吻合不严密造成,并由此导致患者死亡,吻合口瘘并不是患者自身因素造成的。因此,并发症不是医疗机构免责的理由,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步、排除合理怀疑: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案件的核心问题进行考虑并有相应的诊疗规范依据。对于医院可能的抗辩理由以及患者自身疾病的影响,也进行了考虑。对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素,排除了自身疾病影响。
在这个案件中,就案件本身来讲,没有合理的怀疑因素,对于能考虑的问题基本上都考虑到了,没有发现遗漏。
本案中患者的死亡原因是吻合口瘘引发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医院的作为行为过错,手术失误导致肠道断端吻合不严密,导致吻合口瘘,由此可以建立医院作为行为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如果医生手术时吻合严密,患者就不会死亡,可以考虑医院过错为患者死亡的全部原因。本案中医院也存在不作为过错,但是不作为过错并未改变作为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链条,不作为过错的原因力被医生作为行为的原因力吸收,不需要单独计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件,鉴定专家一般不会认定医院过错为患者死亡的全部原因。在实践中遇到的类似案件中,也没有认定全部原因的案例。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案例3||《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28-3第十二章第四节||杨全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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