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医共体建设2027年全覆盖,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共同体和业务共同体是医共体建设的“基石”,运营绩效管理就成为医共体建设绕不去的“坎”。
政策要求医共体2027年全覆盖,随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发布,医共体建设“快马加鞭”进入了倒计时,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共同体和业务共同体是医共体建设的“基石”,运营绩效管理就成为医共体建设绕不去的“坎”,结合医共体运营绩效辅导及软件实施经验,探讨建设关系共同体和业务共同体的运营绩效管理之道。
一、医共体建设中“八大经济关系”
医共体建设绕不顾的“坎”就是关系共同体如何建设?分析医共体建设中“八大经济关系”有哪些瓶颈?
第一,公卫经费与医疗收入整合“经济关系”。公共卫生经费按照辖区人口补助基层医疗
机构,只要满足上级考核就可以,已经成为基层医疗机构稳定的财政补助收入来源,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需要强化做实公卫卫生,加强预防减少发病,就可能影响医疗收入增长,两种之间存在“经济关系纠缠”。
第二,公卫经费与医保基金“经济关系”。公共卫生经费主要用于预防,让人们少生病,
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人们生病的费用支出,医保基金有医保基金的管理规定,不能用于预防,公卫经费不能用于治疗,割裂了预防与治疗的统一,从医院经济运营的角度,期望有更多的患者增加收入,从公卫服务的角度期望人民少生病,从医保角度期望患者留在基层,较少外转患者,节省医保经费。
第三,上下转诊患者“经济关系”。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会向上转诊患者,由于存在
医疗市场竞争,一些医院会给一些转诊推介费用,医共体建设中需要合理处理这方面的经济关系。
第四,支援基层与虹吸患者“经济关系系”。“亲兄弟明算账”,在医共体建设初期,由于
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理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期望上级医院支援基层,同时还担心虹吸基层的患者,接诊患者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第五,采购自主权“经济关系”。原来是各自独立,都具有相应的自主采购决定权,在市
场不规范时期,自主采购权就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六,绩效考核分配权“经济关系”。原来各自为政时期,基层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员工,
具有绩效考核分配权,直接影响着医务人员的收入高低。
第七,财政全额与差额“经济关系”。基层医疗机构执行财政全额补助政策,医院执行差
额,整合后财政全额的会担心经济受到损失。
第八,用人自主权“经济关系”。各机构都具有用人自主权,编内的人员有限,不能满足
业务需求,用人自主权特别是在基层,能安排人员就业也会有相应的社会补偿。
二、利益共同体需要运营绩效管理“五大方面加力”
医疗机构不仅仅是卫生事业单位,不仅需要强化行政的宏观调控,更要关注其自身也是经济体,在长期“分灶吃饭”体制下,现在要建立“托拉斯”体制,适中绕不开“利益的合理分配”,只有建立了“利益共同体”,医共体建设才会发展可持续。利益共同体建设需要运营绩效管理“五大方面加力”。
第一,成员单位负责人综合目标管理绩效。结合各成员单位业务量状况、人
员规模、床位、医疗收入、成本费用、区位优势、公卫服务人口等综合状况进行机构系数评价,按照岗位绩效基础,结合机构系数确定,设置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
第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这是医共体建设的基础,面对全民医保体制下,
医共体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医保基金,医保基金预留风险统筹基金10%,90%打包医共体,医共体预留医保基金10%风险统筹基金,80%医共体精细化小数管理到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基层“看门人”作用,基层医疗机构与乡村医生真正负起责任,关注人民的健康。
第三,协作绩效分配。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上级接诊医院要制定合理的
绩效分配政策。上级医院会诊、阅片诊断需要基层医疗机构支付绩效。基层医疗机构检验送检需要按照送检金额提成绩效。体检需要按照体检费提取绩效等。
第四,科室一体化化无围墙管理。医共体按照学科建设,对于紧密型医共体,
牵头医院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科室设置,纳入相应科室管理,实行无围墙管理方式,集合医务人员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统一设计科室一体化化管理绩效。
第五,主诊医师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主诊医师绩效性是医共体建设的关键,
因此需要设计主诊医师绩效考核办法,对于体现主诊医师个人价值的重要指标单独设计绩效核算办法,经过医院考核后发放。
三、医共体建设政策背景
通过新冠疫情的冲击,后疫情时代,对医共体建设达成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围绕健康中国建设需要医共体建设赋能,已经上升为国策,大势所趋势不可挡。政策要求,2027年医共体要实行全覆盖,医共体建设“快马加鞭”,各地政府高度重视。
党的二十大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共体作为紧密型医联体的重要方式,被写入《决定》上升为“国策”,必然迎来发展的强劲“东风”。
2024年,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印发。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文件下发。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印发。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印发,提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作为五项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第一条,标志着我国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2020年8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来源:秦永方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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