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胡晓翔:再议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21年02月19日 阅读:13005 来源: 胡晓翔原创

  “医师法(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质条件。”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第三款为“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这些内容,都是延续的《执业医师法》的内容。此中疑惑多多,多年没得解。


  关于医师的执业范围,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 2001]169号),规定最全,此后有文件略加增补,地方也有一些省级规定,但,基本框架没变。其“一、医师执业范围”如下: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以上,四大类,共配了28个“专业”供“执业范围”做选择项。


  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由原卫生部1994年9月5日颁发,后多次修订,目前大致有37个“一级科目”(具体内容恕不赘引,网络极易检索)。即,医师的执业范围、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根本就没法一一对应,故,“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如何理解,如何把握,几十年来一直扯皮。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的“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表述到: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是对的。临床医疗工作,是事务


  性和实务性业务,一切以诊疗需求为基点,随疾病谱变化、资源的具体情况和学术进步、技术发展、设备购置等等因素而变化调整。患者的病情、病况也是纷繁复杂的,世间没有真正完全相同的两个患者,每个病人都是“独一份”的存在。且,一种病变可以发生在人体不同的系统、器官、部位,如结核菌感染可以在肺、骨骼、肠道、眼等几乎全身出现,恶性肿瘤也是多种多样。人体的一个系统、器官、部位又可以发生不同的病变,如一颗心脏上就可以有传导性疾病、炎症、先天畸形、缺血梗死、外伤破裂……。而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文字,又可以不同于其实际挂牌组建的科室、病区,其业务范围,从来就不是绝对区分的。古今中外的临床医疗实务里,科室之间都没有绝对的清晰的不可逾越之界限。无论是卫生主管部门的文件对“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还是实务里科室的区分,其切入点均不单一,既有因循传统的说辞,例如外科、内科(究竟啥叫内科,啥叫外科,有啥绝对的区别?无人知晓!);也有因某种病情治疗的逐步突出的需要,如疼痛科、重症医学科;还有因年龄、性别、人体部位、治疗方法……不一而足的划分理由,表明,诊疗科目名录的制定、实务里科室的组建,并非逻辑周密的学术体系建构,纯属实践需要,或运营管理动力使然。医疗的原生态,分类分科就是混沌的,“宜粗”的。在经历了日益繁杂的现代医疗机构内流行的分科后,如今又开始强调“多学科综合于一个科室”的新诊疗模式。


  综上,也就没法“宜细”地给每位医生规定好类别~范围~执业动作细目,以及每位医生只允许在哪个诊疗科目里,在哪个科室里上班服务。那么,“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这句话,也就必然是混沌的,难以落实的。


  因此,我理解,“宜粗”的含义,就是说,我们对医师的执业注册制度,要有个清醒的科学的认知,即,不宜太当真,就“医师”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其许可准入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因考试而获取的资格证书。对临床医疗的监管,对医师的监管,要注重其具体业务的合规性,而非不太着边际的、谁也说不清含义的执业范围。当然,这种科学的实质的监督执法,对监管者本身的要求高,必须是临床的内行哟!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523阅读

民营医院LGBT收购模型全解析

作者:凌晓 时间:2025-09-19 11:28:37

8424阅读

民营医院估值破局:FFR动态融资模型设计与实操

作者:凌晓 时间:2025-09-16 10:46:03 文章来源:首发

11134阅读

社会办医之去从:给行业的十条忠告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9-15 15:58:08 文章来源:原创

18883阅读

行业危机,正是个人积聚能量的时机:与年轻同行谈职业生涯

作者:钱培鑫 时间:2025-09-07 16:05:43 文章来源:原创

7466阅读

这个世界从不会为任何人网开一面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5-08-28 14:51:57 文章来源:原创

5014阅读

《西风不相识》征稿!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5-08-25 11:08:24 文章来源:原创

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