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买卖小程序
这是一篇写得不错,比较清楚的报道。感谢作者。文内被采访到的各位,我们大家互相基本都认识,都是微信朋友,也在线下有交往。胡志强老师、何颂跃老师都曾被请来南京协助医方解决难题。《南方周末》记者找到我采访,缘于上海卢意光律师的推荐。但,这些私人友...[详情]
在社区医院工作的小王医生,为了提高家庭医生的知晓率,建了一个家庭医生与签约户的群。在群里,既可以预约打疫苗,也可咨询一些健康问题。小王医生更是每天...[详情]
最近,卫生院急诊科的小王大夫算是摊上事了。按要求,有条件的卫生院要设置发热门诊。但因小王所在的是新院区,其发热门诊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闭环式管理,所以院里规定,凡遇到发热患者都要求转送回老院区。这天,从急诊科转过来一位患者,小王接诊了。患者先自...[详情]
“医师法(草案)”第四十九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详情]
医患和谐,有赖于医患沟通。能达致和谐的沟通,叫有效沟通。但是,关于医患沟通,我们不重视么?有专门学科、教材、网站、课程,很多规则,反复提醒,很多培训,无数的沟通签字,不能说不重视吧?浮泛的沟通,是糊弄差事,临床最常见;通报式的沟通,没有目标...[详情]
执业医师法于2021年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详情]
该问题理当是卫生法学这个学科最基础的课题,也应该是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治体系的最基础课题。但是,如此重要的根基性问题,却被学界轻忽多年,未得正解。笔者以为,从立法技术来理解,要成就一个部门或领域法的体系,假如,我这个法体系规制的社会...[详情]
在医患关系还不够和谐的今天,提供临床诊疗服务的医师,如何才算资质齐全,不至于“非法行医”而被纠责? “医师法(草案)”专有一章,《第二章&nbs...[详情]
一,案由司法部于2020年5月14日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随文公布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多处提及“医疗损害鉴定”,要对“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后果(损害...[详情]
一部法律的罚则配置,既重要,也很难写。首先难在如何判断“过罚相当”。其次,是与关联法律法规的内在协调性。如果没有大局观,对关联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必...[详情]
护士小a在当班时收入院一名兴奋型的患者,她安排患者住了单间,并且对患者采取了保护措施。结果晚上来接班时,她发现病房又入住了一名新患者。查看病历时她发现这名患者属于冲动型。于是,她观察了一下,发现该患者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情绪反应,于是便作罢,也...[详情]
“医师法(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质条件。”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详情]
对于患方签字拒绝必要的应急诊疗处置,而致患者于万劫不复境地的案例,现行《民法典》《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均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原《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被原样移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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