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医疗服务作为商品交换所采取的一种价格形式,本质上是医疗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医疗机构组织收入的主要渠道,是医疗机构弥补医疗支出的主要方式。
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例如门诊和住院中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收费价格。
一、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医疗服务价格都是实行政府定价。我国政府明确将卫生事业定位于福利事业,医疗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
1997年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国家计委、卫生部于2000年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要求各地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医疗技术进步。
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体制
医疗服务价格是国家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是由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但不具体定价;省市两级物价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方案。
三、不同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性质,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实际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5-04 14:47:41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5-04 14:45:0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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