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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搞创收没有什么不对(上)

16年12月08日 阅读:11758 来源: 王杨转载

  导  语


  看到一篇《揭秘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给病人多做检查》的文章,我想谈谈我的观点。文章写四川某市医院如何搞创收,题目还用了“潜规则”字样。潜,给人的第一印象跟阴谋诡计差不多,再加上“揭秘”,单就写作手法而言,作者已通过遣词造句在向读者暗示——医院搞创收是错的。


  我不否认作者所写是实,也不否认兰医生所说是实,同时,我也不认为那位院长“搞创收”这点有什么不对——这和他个人的贪腐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不妨再往深水区走走,追寻更深一层的真相。


  请作者换位思考


  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目前我国医院的经营现状,绝不是某一个医院的院长突发奇想,别出心裁搞出来的。作者也说了:搞创收是正当收入、许多医院都这样搞。


  那就说明搞创收是普遍现象,那应当追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普遍现象”?难不成中国医院的院长们都当得不耐烦了,全都找办?必然有不得不这样做的客观现实原因。


  目前我国医生技术级别共分五级。兰医生的技术级别是“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大学里的副教授,作者也不得不认可一个事实:像兰医生这样在医院收入靠前的人,如果没有绩效工资,每月保底工资也就只有区区1600元,这是一个高职医生应有的收入水平么?高职医生尚且如此,下级医师和护士又当如何呢?


  我一向认为,在指出“不该怎样”的同时,应同时指出“应当怎样”,拿出一个大体合理的方案,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一、现代文明社会,医生应是高收入群体


  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的学科,别的专业大学四年毕业,医学五年,仅此一点就很能说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了。专业技术要求高,责任意识要求高,家庭投入高,劳动强度大,关系到人的生命,这样的一个专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理应是高收入人群。


  事实上,在其他发达国家,医生确属于高收入人群,医生的收入水平,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对生命的尊重程度。医生收入高才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医生收入低,那就说明这个社会有问题。


  我国医生和美国医生的平均收入,差距达20-30倍,劳动强度却比美国医生大得多。而且,中国医生的收入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也不是高收入人群。长此以往,谁愿从医?其后果是: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考医学院校,优秀人才本身不愿意从医,已经从医的改行,最终必然导致医疗行业低素质化、荒漠化。医学专业无才无能者占据大多数,患者将成为最终受害者,也是最后倒下的那块多米诺骨牌。


  在“医生应当是高收入群体”这个基点上,达成共识,才能进行下一步讨论。如果你否认这一点,下面的文字就没必要看了。


  二、医院搞创收的深层原因


  一个合理的社会,应当保障每一位公民公平享受医疗资源,医院应该呈现其公益性,医疗服务应成为一项社会福利。因此,医院不应该搞创收。既然知道医院搞创收是不合理的,那为什么医院还要搞创收呢?是不是中国的财迷都跑到医疗系统了?显然不合逻辑,而且,相对于官场及其它行业,医界要纯洁N倍。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是不搞创收的,那种医疗制度可行否?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改革开放后,1985年医改全面展开,1989年2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七五”时期卫生改革提要》和《卫生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九点意见》,政府直接投入逐步减少,换句话说:给政策,不给钱——医疗领域逐步从公益性质走向市场化。


  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同年9月,国务院发文《关于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卫生部紧跟其后,号召医疗界“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这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医院职工要吃饭,靠自己去挣钱。


  医院职工不光是医生、护士,还有药剂人员、麻醉师、后勤行政,以及各种辅助检查科室的医技人员等等,请问,在行政市场化了的前提下,医院还怎样体现其公益性?如果不搞创收,一个副教授级别的医生每月1600元,医院如何生存?如果倒闭,国人到哪里去看病?


  所以,院长鼓励创收有错吗?不合理的制度,导致不合理的结果,按“负负为正”定理,在不合理的制度下,不合理的手段才能追求合理。这个公式很简单:不合理的制度→不合理的创收手段→努力达到收入水平的期望值→尽力不要被文明社会应有的公平合理拉下太远。


  然后再来看第二个公式:不合理的制度→合理的手段(追求极端道德不搞创收)→必然达到不合理的结果(医生成为低收入人群)→医疗队伍低素质化、荒漠化、医院散伙→患者受害。


  从这两个公式中,你认为哪个公式更能挽救这个社会呢?哪种途径尚能维持医疗队伍不至于令人不堪呢?哪种途径更有利于患者就医呢?在医疗制度不合理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搞创收就是在追求合理,就是合理的。


  现实中,医院并没有失控于政府,医院的经营并没有向政府部门隐瞒,如此普遍的存在,政府部门不能说不知道,而且在不少地方,医院院长对医院还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对医院院长的考核,也不缺少经营指标,对医院的所谓工资绩效(奖金)总额,政府部门也是要实施管控的,依据往往就是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


  因此,无需细究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如何如何,过度医疗、开单费……更无需神神秘秘地搞什么“揭秘”——体制之下,无可奈何,要想生存,唯有创收——就这么简单。除了红包来自于患者关乎道德外,其余均与道德无关,而与制度密切相关。我反对拿红包,却一直主张可以拿回扣,拿完回扣交财务,由财务统一分配,一来弥补医生付出的劳动与极不相称的收入之间的差距,二来常有救治好逃跑的患者,也可以用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药品回扣来自于商家,医生收与不收,都不影响“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结果。收,药价是那么高,不收,这部分钱不是摊到患者头上用来降低药价,而是被药品经销商揣进个人腰包,药价不会因此而降低。


  解决回扣问题不是靠医德医风,而应当靠制度。让医生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回扣,面对千二八百的回扣医生会觉得是在污辱自己——那时候,回扣自然消失。靠怎样的制度?下面进一步探讨。

 

  作者:曲阳竹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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