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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医疗纠纷白皮书发布:一半以上医院无责

17年11月27日 阅读:6831 来源: 祁冉转载

  导语


  医患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矛盾冲突激烈的特点,还有可能演化为恶性事件,让医生谈及色变,让患者倍感压力。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患双方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因医患纠纷引发的诉讼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11月2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梳理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并针对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建议。率先从医疗纠纷化解为切入口,为推动医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喝下洁厕灵的姑娘没救回来


  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上城法院受理过一个案子,患者是个20岁的浙江姑娘,在家喝下了一整瓶洁厕灵,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由于当地医院的疗效不理想,一段时间后,家人让她转院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


  转院到杭州时,姑娘的肠胃几乎全部糜烂,医院对其进行了腹部探查、空肠造瘘、胃造瘘等手术,并同步采取抗感染治疗,但最后还是没有救过来。


  事后,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存在治疗不当的问题。


  医院认为,按照医嘱,姑娘在重症监护室期间不能进食任何食物,但姑娘家人趁医生不在,偷偷给她喂些粥和水果。护士撞见过几次,也对家属进行了劝阻,可家属觉得,少吃一点不要紧。


  因擅自进食,姑娘腹腔感染,病情加重。医生提出做腹腔引流手术,又遭到了家属的拒绝。最后,姑娘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患者及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医院虽然对患者采取了抗感染治疗,但力度显然不够,应承担部分责任。


  八旬老人因放化疗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索赔,后调解结案


  2014年,80岁的长兴老人卫某因患腺性肿瘤,被家属送入当地医院手术治疗,但一段时间下来,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


  为了让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家属办理了转院手续,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治疗。


  医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在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对其采取放化疗治疗。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虽然定期在做放化疗,但老人的情况依然持续恶化,最后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死亡系医院在治疗中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为患者行手术时指征明确、手术操作无过错,后续抢救措施亦及时合理,患者死亡系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故杭州的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之前接受治疗的医院因未履行术后告知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质疑,法院还委派了一名专家鉴定组成员远程出庭,对一些涉及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解读。鉴定人当庭解释了恶性与良性肿瘤的区别,并对放化疗的疗效作了解说。


  在听完鉴定人的意见后,老人家属同意调解结案。


  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二、诊疗不当及对医生缺乏信任


  医院方:在医院为过错方的案件中,医方最常见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


  其中,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又包括应做检查的遗漏、应予实施的诊疗行为未予实施、诊疗环节的遗漏等;对于某些重症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其病情状况需及时关注、及时处理,方能不贻误治疗时机。


  患者方: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也是常见问题之一。当患者经过长期治疗过程后病情没有好转,某些患者及其家属会因此对医院的诊疗方案产生质疑,缺乏信任,进而不配合治疗,导致自身疾病的恶化;而某些患者因为不信任医院,不认可医院的诊疗行为,故意不遵医嘱,也会导致疾病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已对患者实施了正当的诊疗行为,仅因患者不配合治疗而导致损害结果,则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疏漏


  医院方:包括病历等资料书写不完善、保管不当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病历由医院制作、保管,如有重要病程记录缺失、重要部分病历被涂改,医方需作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果患者住院期间因医方过失发生意外事故的,医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患者方: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部分患者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缴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会导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仅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会影响其他病人的诊治。


  医院方解释困难,患者方不信任


  怎么办?


  避免暴力避免偏执,把协商不了的医患纠纷求助于法律,才是患者正确理性的做法,但真的要走上法庭了,患者往往会有“不懂法也不懂医,告了也没用”的担忧。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患者方专业性弱,知识和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上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特色举措。


  一、组建了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不懂法?没关系,法官会详细解释,不懂医?也没关系,任何医疗问题都有第三方专业人士解答。


  二、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疗调解委员会组织医患双方调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


  目前,上城法院已联合上城区卫计局设立了医患调解工作室,以进一步促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第三方鉴定专家视频出庭,直面医患答疑释惑


  上城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引入互联网+模式,允许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庭审。采用此种出庭方式时,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患者一方对医院治疗方式有疑问或对患者病情不了解的,都可以向鉴定人询问,由鉴定人当庭答疑解惑。


  六年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


  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杭州市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级甲等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在过去6年里,仅五家三甲医院收诊总量就达到7254.6万人次。


  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上城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相较于医疗服务总量的不断增长,涉诉医疗纠纷数量占比很小,且基本保持平稳趋势。


  涉诉案件类型绝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年间共受理311件,占收案总数的85%,且涉诉医院集中于五家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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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58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民营医院工作多年,能准确定位分析市场及内部消化,擅长内外经营,致力于医院经营管理科学化。
职业亮点
10多年医院经营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