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准许医师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同时进行执业。这为人民群众更加便利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解放医生、盘活资源、缓解就医难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办法》的出台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出现“医院冷淡,医师静观”的局面。而“互联网+医疗”的广泛推广,可打破原有的医院体系资源,使医生从医院固有制度中解放出来的,为医生与病人的接触提供了更多元的渠道,让医生更充分的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实现更大的价值。
2014年以来,“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不断向传统的医疗卫生行业渗透。互联网+医疗在重新规划就医渠道、流程、支付途径等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就医模式。很多医生由于没有整块时间实现多点执业,但在互联网+医疗的平台上医生可以充分利用自己零散的时间,对平台上患者进行诊断。医生不需要出差,在家里、实验室就可以开展远程问诊,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生不能走到患者跟前,就让患者的影像资料走到医生面前”,使得患者就医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医生的多点执业成为可能。
实现“互联网+医疗”的重要前提是医疗服务网络平台的建立和数据传输设施的构建。目前,医院互联网医疗的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差别,数字化程度、数据采集、接口标准等都尚未统一,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造成了医院间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而且,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信息安全及支付安全建设尚不完善,缺乏有效保障,医生利用互联网医疗平台实现多点执业缺少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标准不统一。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只对医生远程健康咨询做了相关规定,而诊疗与咨询间的界限尚不明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会给责任认定带来极大困难,医生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进行多点执业的风险较大。同时,互联网医疗的知识产权保护效力也不够,医疗监控平台的同质化较为严重。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会同物价、卫生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商议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使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的制定和修改更加规范化。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患者既能享受医生多点执业的便利及互联网医疗高速快捷,又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在医生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诊断的过程中,互联网医疗平台应根据患者信息资料确定保密级别进行分类管理。未经授权禁止查阅患者的资料,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使患者放心享受互联网医疗平台的便利。在推行多点执业前,发生医疗纠纷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理。但医生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展多点执业后,医生需要自行承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这给医生带来巨大的压力。鉴于此,可以参考美国医生购买职业保险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分散医生的执业风险。但一定要对医疗责任保险配套相关制度,以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不出现真空。
《办法》的出台为医生多点执业提供了制度支持,利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契机,让互联网医疗平台为医生多点执业提供更多元的渠道,能更好的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为医患带来更大的便利,以破解“看病难”的困境。而能否真正实现分级诊疗、盘活医疗资源还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以及完善的配套制度。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5-04 14:47:41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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