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规定:“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但实际情况却是,不用说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的床位数量,就是一些省级专科医院以及市级、甚至一些县级综合医院的床位数量都超过了1500张,有的床位达到三四千张。
有关资料表明,在1980-2010年间,我国医院从9902家增加到了20918家,床位规模从121张/家增加到了161张/家。而同一时期,美国医院则由7174家减少到了5075家,床位规模从182张/家减少到了163张/家。我国医院单体规模在8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增长迅速,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城市大医院数量呈现增加趋势,但4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数量却在逐渐减少。
权威资料表明,2008年,全国三级医院1192家,平均床位719张;2016年,三级医院增加到2232家,平均床位增加到992张;2017年,三级医院增加到2340家,床位数量仍呈增长趋势。
根据权威资料测算,截止2017年底,我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12297家,床位总数463万余张,平均床位数达到376张。目前,我国40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已是屡见不鲜,个别医院甚至达到10000张,成为全世界医疗行业的“医疗航母”, 从床位规模角度讲是真正的“超级医院”,在业内广受诟病。
如果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中“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要求,全国有多少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超标”?“超标”医院怎么办?无疑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和“超标”医院的一道难题。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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