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11月10日,患者受伤后住院治疗,CT检查:右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左侧)、左侧颞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诊断:脑挫裂伤、颅底骨折、锁骨骨折等。某县医院诊疗计划:脱水、止血、对症治疗,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
11月11日,CT检查:右侧脑挫裂伤、血肿,右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左侧)、左侧颞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11月13日,CT检查:右侧脑挫裂伤、血肿,较前范围扩大,右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左侧)、左侧颞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
11月14日,患者转入某市医院住院治疗,CT检查:右侧脑挫裂伤、血肿(3.0×3.5cm),右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之后没有再进行CT检查。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外伤性癫痫。医生在患者住院期间应用了胞二膦胆碱750mg/qd治疗。
11月19日晚9:30分左右,患者家属发现患者发烧,经测量患者体温为38.1℃,护士让家属用水擦拭给患者降温。过了半小时患者仍发烧,测体温为38.1℃,告知护士。之后打了一支退烧针。在此期间,患者家属一直未找到值班医生,直到11月20日凌晨1:00,医生才回到病房,给患者测体温为39.6℃.之后患者出现呼吸急促,神志不清。
11月20日中午,患者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脑挫裂伤、颅内血肿、急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锁骨骨折等。
二、案件的处理结果
经过鉴定,医院在患者入院后未尽到严密观察患者病情的义务,在入院后没有及时复查CT,未能及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未尽到说明尸检意义的义务,存在过错。但是同时认为,由于未作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无法认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虽然在病程记录上有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签名,但是医院并未尽到说明尸检意义的义务,双方对造成死亡原因无法认定均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7:21: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7:09:5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6:58:46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秦永方 时间:2024-04-30 13:58:4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30 10:22:3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04-30 10:19:20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