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与其他科室不同,产科由于人力资源配置较多,不仅包括产科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助产师,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产科业务出现萎缩现象,成为医院“成本大户”,产科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支出,一些医院甚至关停了产科医疗服务,产科危机四伏。《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强调,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保留的产科绩效如何“倾斜”弥补,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一、产科发展“瓶颈”
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产科业务出现萎缩现象,成为医院“成本大户”,产科成本支出如何弥补成为医院“头痛”的事情,一些医院甚至关停了产科医疗服务,导致产科发展危机四伏,出现了较大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出生率下降带来的业务萎缩“瓶颈”。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产科业
务下滑较快,很多医院都面临着产科业务逐渐萎缩的问题,让产科医生和护士、助产师感到焦虑。由于个人绩效成本辅导医院的关系,到各家医院看到节省数量逐年下降的状况也很担忧,不仅仅是担忧产科绩效的设计,更担心产科的发展,还担心社会的可持续。业务量下滑这种趋势医院很难改变,成为产科发展的第一大瓶颈。
第二,人力配置较多成本较大的“瓶颈”。随着出生率下降,医院产科与
其他科室不同,人力资源配置“助产服务”人员,增加了人力成本支出,导致成本支出较大,业务量下降导致“入不敷出”,成本需要医院弥补,成为制约产科发展的一大瓶颈。
第三,医疗收费价格较低及DRG/DIP付费不合理的“瓶颈”。由于产科
服务的公益性使然,接生费及剖宫产费用定价较低,医保DRG/DIP支付不合理,也不能体现对产科的倾斜支付,加速了产科“成本支付不能合理弥补”,成为制约产科发展的又一瓶颈。
第四,CMI较低影响国考成绩的“瓶颈”。还有一点,在各家医院都在追
求CMI提升的动因下,由于产科的CMI不高,成为影响医院绩效考核的成绩的一大因素,因此出现了一些医院不愿意承担公益任务关停产科服务。
第五,医疗资源分散的“瓶颈”。医院等级评审条件,二级综合医院及妇
幼保健院产科设置作为基本条件,产科医疗资源比较分散服务不能集中,甚至还新开产科医院。面对孕产妇数量的下滑或流动,导致区域内产科业务相互竞争,加速了产科的亏损,成为影响医院产科发展的又一瓶颈。
第六,产科医疗纠纷风险的“瓶颈”。产科医疗服务涉及到母子安全,医
疗风险和社会风险较高,出现医疗事故赔偿多,也是影响产科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产科绩效如何倾斜弥补
在辅导医院绩效中,一般按照接生数量或剖宫产数量采取倾斜系数方法,随着业务量的急速萎缩,倾斜办法很难持续。面对出生率下降新业态下,产科绩效如何倾斜激励弥补才合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文件规定了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但是,对于助产师、产科护士绩效如何设计没有涉及,是不是也按照不低于综合医院护士薪酬平均水平执行?医院保证产科医生的薪酬水平估计还可以,在业务量持续萎缩下降现状下,如果对产科所有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都保障,相对于其他科室业务量增长的科室如何平衡?这都成为医院绩效分配设计中的难题。
《通知》也为产科发展指明的一些方向,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广大孕产妇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因此,医院盘活产科病房,开设高品质产科床位,对于高品质的产科病床实行特需服务收费,提供新生儿特需服务等,消化产科成本支出,绩效倾斜激励。
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问题,导致的产科业务萎缩问题,单靠医院内部绩效很难可持续。第一,营造良好的传承华夏社会生育观念,鼓励多胎生育,二胎以上的生育国家给予较大的补助,才能促使产科发展的可持续,民族发展才可持续。第二,产科业务区域整合,借助医共体实施,整合妇幼医生到妇幼保健院,成立区域产科中心,实行全流程的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效率,下方助孕技术到基层。第三,控制堕胎医疗服务,应该引起高度关注,才会有更多的新生儿出生。
总之,产科的绩效倾斜,需要有资金的支持,庞大的产科队伍作为医院成本大户,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单靠医院长期的弥补也是权宜之计,呼吁,各级地方支付要单设产科补贴资金支持,保持产科发展的可持续。
长期靠医院绩效倾斜也很难获得留住较好的医护人员。
三、《通知》主要内容都有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助产服务规划布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通知》指出,助产服务资源调整作出规范要求。一是严守服务底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二是规范调整程序,公立医疗机构拟关停产科要广泛征求建档孕产妇意见,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三是保障服务衔接,医疗机构产科停业,应按规定经登记机关批准,制订业务调整预案,妥善做好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接续服务,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岗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移交。
《通知》提出,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助产机构要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在优化服务方面,推进全面预约诊疗,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在改善条件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
《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通知》要求,强化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来源:秦永方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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