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违规收费被罚6万
给民营医院敲响警钟
因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近日,山东某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46703.58元,罚款13296.42元,合计罚没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查,该院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收取“床位费”“胃肠减压”等行为。
上述决定书中指出,该院是一所市属非营利综合三级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文件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该医院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
2024年3月14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703.58元,罚款13296.42元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没款60000元。
事实上,不只是公立医院,近几年,民营医院当中也有因为“违规收费”触及法规红线,最后招致处罚的。
2023年,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管局就曾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地某民营医院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患者在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缴纳住院预存费用2万元,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显示住院费用2730.40元,门诊综合收费296元,门诊治疗费10000元,退还当事人6000余元。
投诉人认为,1万元的门诊治疗费用存在无清单、收费项目不明确、涉嫌乱收费的情况。
执法人员后经现场检查,认为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调解,涉事医院协商退还门诊治疗费4500元。
至于涉事医院,由于涉嫌违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
不仅如此,我们发现医保检查中,也有很多民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违规情况被通报。
这些“乱收费”行为
已被法律条例禁止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模式:
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同时,该政策还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也就是说,国家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但这不表示民营医院收费就可以放任自由。
国家《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不仅如此,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参考先前国家发布的 《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价格法》给出的各项规定,就是让医院提供各项服务时遵守以下规则:
1、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2、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此外,医保监管中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也是常见的“乱收费”行为,不得触碰红线。
什么是分解收费:
将诊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逐个收费或将诊疗项目内涵中以包含的内容单独计费这是利用“分解收费”的方式来违规收费。
什么是超标准收费:
按照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自主定价,无须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但必须向患者公示并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医保部门在医保报销时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同样的报销政策,高出部分由病人自费。
民营医院只能在公示的日期后按公示的标准收费并按照同等级公立医院医保报销政策报销,凡是没有这么做的就是超标准收费。
以眼科为例,眼科大部分检查项目的计价单位为“次”,这意味着同时对双眼开展这些诊疗时,只能按1次计价。无论是视力检查、角膜曲率测量、眼底照相、眼底检查、超声常规检查,双眼同时诊疗时,都不能按单只眼睛计价。
什么是重复收费:
重复收费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对某一诊疗项目反复多次收费的行为。一般表现形式为在已收取某诊疗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单独收取该诊疗项目内涵或步骤已包含的相关项目的费用。
眼科大部分手术都不可进行电子显微镜加收,否则就容易涉嫌“重复收费”。
什么是串换项目收费:
串换项目是指在将实际实施的A诊疗项目串换成B项目收费的行为,通常包括四种情况:
① 将低价项目串换高价项目;
② 将非医保报销项目串换医保报销项目;
③ 将本机构无资质无条件开展的项目串换为可以开展的项目;
④ 上报本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批准的适用范围以外的医疗项目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民营医院怎样才能
避免“收费违规”
怎样才能避免“收费违规”?以下三类问题,值得民营医院关注:
一、严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控,定价为患者考虑
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医院物价科,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依旧得清楚各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保证收费信息与国家政策同步。
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按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程序报省审批。
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但要考虑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避免过于“低价”,违背市场规律,对患者、对自己形成“欺骗”。考虑定价的利益关联方时,收入方最容易被忽略,被忽略的点在于内部绩效分配。住院费、护理费、查房费都可以压低,但医院没收入,医护人员没收入,都是无法调动团队积极性的。
二是让患者为服务、为医生技术付费。以医生技术建立起来的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就是维系并完善合理定价和诊疗量的纽带,拼的就是医疗技术和服务,把钱赚在明处。
未来的医疗市场,套餐优惠、打折优势只会越来越小,而民营医院的高定价一定是建立在它可以提供的高附加值上的。
目前一些包含高端医疗服务的医院企业,已经实现了VIP、KTV式的定价模式,简单点说,就是让愿意支付高价享受服务的客户,去购买更大的病房,获取更舒适的体验。
普通门诊价格可以亲民,而不是让过多的套餐式检查增加一般患者的经济负担。
其次就是严格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管控。每个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内容对应。不能存在无医嘱有收费、一条医嘱多项收费或者医嘱与收费项目内容不相符的现象,要从根源上排除重复收费的隐患。
二、完善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2020年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等。
这其实就可以作为民营医院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帮助提升价格管理质量、达成各项经营目标的参考。
三、 关注“异常管理”,围绕医院标准化问题及时进行检讨
医院出现价格违法问题,可能是医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对于这些不利于医院标准化运营的异常现象,管理者应当提高警惕,成立专案小组深入分析讨论,按照程序去追踪源头,最终实现评估改善。
现在公立医院也开始推行专科经营助理制度,让专人承担科室经营分析、项目流程改善等非医疗专业工作,让医生专心忙医疗,也有利于避免专科为满足自身利益去损害医院整体利益和患者利益。
此外,减少“多收费”问题,也可以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入手。医院会“多收费”,显然是想多赚钱,如果多赚钱的行为涉嫌违规,则要对成本管理进行改善,畅通药品、设备的配买渠道, 避免资源浪费,使得利润减少。
来源:院长微课堂、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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