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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管理讲座 第一讲 办医原则

11年02月15日 阅读:13582 来源: 杜乐勋原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的第五条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中国政府的办医原则


  v这个意见十分重要,它进一步拓宽医院分类方法,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提升了非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中央特别重视这条意见,把它提升为中国政府的办医原则。今天我们解读这条指导意见,首先必须解读什么是公立医院?什么是非公立医院?什么是营利性医院?什么是非营利性医院?什么叫做主体?什么叫做主导?什么叫做补充?什么叫做共同发展。


  什么叫做公立医院?什么叫做非公立医院?


  v政府办的医院叫做公立医院。卫生部办的北医三院;国防部办的解放军总医院;民政部办的民康医院;国务院办公厅办的航空医院是公立医院,医改要求管办分开,不是说政府只管不办。现在要问国有企业办的医院比如中石油公司办的大庆总医院;农垦局办的哈尔滨王岗医院;中石化公司的北京燕山医院是不是公立医院?我认为不是,没有公立企业,也没有公立企业医院。公立医院必须同时具有政府预算单位的属性。国有企业医院不属于政府预算单位,他们的国有资产不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


  v政府办的医院是公立医院,那么显而易见不是政府办的医院不论私有国有都是非公立医院。


  什么是非营利性医院,什么是营利性医院?


  v过去有人认为,非公立医院就是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就一定是非营利医院。经过几年来的医改讨论,特别是高强部长的分析,上述判断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他以所有制作为判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现在我国许多公有制机构有营利目标。有许多非公立的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医院也是如此。许多非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却被定为营利性医院需要纳税,而有一些名不副实的公立医院提供天价医疗服务,却被定为非营利性医院,他们虽然不分红,但是,他们以绩效工资名义发的奖金比非公立医院分的红利还有多。


  v过去有人认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划分标准是看这个机构是否分红。分红就是营利性不问你是否主要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只要不分红就是非营利性医院不问你是否提供了天价医疗服务,是否大幅度增加病人疾病经济负担,是否把医院盈余以绩效工资名义分空分光。


  v现在,许多有识人士已经建议,按照医院业务收入的公益性程度确定是否应该对其征收营业税;按照医院盈余分配去向的公益性确定是否应该对其征收所得税。业务收入公益性程度用业务收入中病人个人负担的比重衡量。也可以用医疗保障基金负担的比重来衡量。有些地区许多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由医疗保障基金负担的比重已经超过70%;有的地方不及50%,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程度的量值。


  v公益性是否达标是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的依据。医院不论公立非公立,收支盈余分配给个人,不论以红利方式或绩效工资名义都要按章缴纳机构所得税。财政下拨的绩效工资来源是政府收入,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医院自筹资金发放的绩效工资,不能免税。医院利用收支盈余搞医院发展建设,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一概免征机构所得税。总之,公益性程度是判断医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唯一标准。


  什么是主体什么是主导什么是补充


  v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的第五条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公立医疗机构是主导地位,是领头羊是羊群的一部分


  v这个意见提升了非公立医疗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明确了新时期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贯彻了胡锦涛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医改道路精神,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是主导地位,是领头羊是羊群的一部分。迫切需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


  v这个意见把“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这句话,提升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办医原则。进一步解释,就是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其原则性有三点:


  v第一点,只要是非营利医疗机构,不论公有私有混合所有,一概都具有医疗主体地位,都需要允许他们与公立医院一起共同发展,都不是补充地位。


  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原则


  v第二点,意见明确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这就是说,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主体地位,只能作为非营利医疗机构,即公益性医疗机构的补充。但是,必须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全是营利性机构,即使是私立医疗机构也不全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很明确,政府要制定政策法规,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类基金,发展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v第三点,意见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是非营利医疗机构这支队伍的领队,她不是一般队员,她是领队,是领导。领导就要发挥领导作用,如果没有队员的领队,岂不成为光杆司令了。可是现在有的试点城市的政府就想做光杆司令。


  切不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v某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第三条总体目标却写道,构建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公立医院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希望他们能够和中央保持一致跟党走。切不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把公立医院作为主体处理,反映卫生部门某些人的心态,他们顽强地企图保持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不赞成中共中央意见提出的办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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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曾历任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1,2,3届委员。现任卫生部全国干部岗位培训医院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经济管理委员会高级顾问,黑龙江省医院协会经济管理委员会主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医疗卫生绿皮书》主编,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