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我认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不是罚了多少钱,而应该是合理的支付政策。医保与医疗机构不是对立关系,而是鱼与水相融合的关系,谁都离不谁。医保的工作重点不应是管理,而应是服务。
邮差:您说的太有道理了。势能很大,关键是怎么动。动已经开始了,过程中还要不要想?
渔夫:对于欺诈骗保的,应贯彻“稳准狠”的原则,毫不留情地给予打击;对违规问题应考虑政策面出现的问题。从医生角度说,我只管医疗技术水平提升,这么复杂的医保政策我怎么掌握。
邮差:(深以为然)
渔夫:我现在认为“双通道”就是伪命题。国家推DRG和DIP支付方式改革,如果大规模推行双通道政策,那医院更有理由让参保人员外购,这笔费用如何计入DRG和DIP费用基数?既然是谈判药品和集采药品,那医院就应无条件进货,而不应通过双通道解决,别开一个口子。现医院药房从利润大科室,转变为成本最高的科室,医院的人员、储存等成本谁来考虑?与其搞“双通道”,不如公开允许大型连销药房介入集采,并可与医疗机构组建联合药房,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不要羞羞答答地想做又不说,基层难干。
邮差:我赞同。我理解这是医保改革:从闭环到开环,再寻求更大闭环规制的过程。关于“双通道”与DRG的计价关系,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后,有可能撑起来这一系列问题的梳理和解决。
渔夫:DRG先说全覆盖,现在县域又实行医共体政策,中医院又可以不执行,当时没考虑好出这些文件干嘛,给下面折腾的乱七八糟。落地“双通道”政策过程中,参保人员无任何反映,可以说实现了零投诉。后来谈判药品、集采药品全要进来“双通道”,集采的药品药房又没参与,按销售价销售,前期投诉不少,整个搞乱了。
邮差:有道理。如果辩护一下的话,DRG是基础性的,医共体是实施层面的(主要在县域),中医部门是特事特办。为了强调DRG基础性,后两者也在搞支付方式改革,与DRG有扯不开的联系。医共体支付方式,从某种意义是整合基盘,使之可能参与到DRG来,当然,医共体也是卫健口的主推任务,医保也有协同角色。中医部门甚至是超越卫健部门、医保部门的国家大政方针,最高都可以联系到国家战略、产业转型。集采现在越来越强调做实做覆盖了,有些政策指出:只要是医保定点、花医保的钱就要覆盖。另一方面,老百姓“不吃亏”,哪便宜去哪买。医保集采综合保障只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也很有意义,影响在做大。集采以全部使用量的一定比例强制报量,确实很容易引起舆论事件。
渔夫:如果是少数医院有问题,那基本肯定是医院出了问题。但现在是没有哪个医院没有问题,说明什么?是方向出了问题,机制体制的问题。打击只是治标,不能治本。DRG与医共体、中医诊疗关键是双方政策整合,而不是各出各的政策,实际不难解决,推行县域DRG预算,中医纳入DRG不应存在过多问题,但这个事需要有部门表达意见。个人有一感觉,现医保部门在出台政策后,别的部门如有异议,就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而不是主动出击。以这二方面为例,医共体问题很多,飞检中的数据很能反映问题,但只强调罚了多少钱,而不去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医保部门的观点。实际医保部门掌握大量数据分析信息,是可以制定出相应的结算政策,并积极回应各部门的质疑的,但没人去做。
邮差:是的是的。改革未有穷期,医保不能歇,卫健也不能一跑就喘。
渔夫:检查不是形式,必须要解决问题。
邮差:多点讨论有益,个人思维总是局限的。首先要看到问题。看到问题,怎么解决、谁去解决,留给更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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