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看到这个帮孩子找父母的视频,都感觉长得很像我的女儿,甚至都质问我怎么把孩子搞丢了,我一看确实挺像的,我才想探求真相。”
8月16日,上海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4岁的独生女是试管婴儿,内心难安的她渴望找到视频上的母女俩,她没有恶意,只想解开心结。
王女士和丈夫目前在上海工作生活。她曾在上海一家医院通过人工受孕成为母亲,“我姑娘是2020年出生,今年刚满4岁。”“不是一人说像,她潜意识微表情跟我女儿一模一样”。“拿我女儿照片对比,民警说长得像,就算怀疑无权找”。
对方家长:孩子是自然生育,与他人孩子或胚胎并无任何关联。已报警。
笔者感触:
虽然是虚惊一场,但辅助生殖的技术伦理风险真是四面透风,法律如果没有将丑话说在前面(主观犯罪就是死刑,要比制毒贩毒更重),马马虎虎的各国家地区的实操就会有。
第一,对方家长报警,这可能是最负责任、最好的处理方式。客观上,借助国家机器公信力,自证清白,对社会有一个交代,让这边家长解开疑窦。笔者认为这个事件不存在“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是一种社会重大伦理风险的启示,说破无毒。
第二,辅助生殖已经出过伦理案子,现在及将来还会继续出。比如安徽医科大学附一院就把胚胎搞错过。结合网友评论,不排除以后还可能出现:很多超出自然想象力的风险。
第三,国家医保局在推行辅助生殖进医保,各地医疗机构在临床上很快都能做。但是万一出了这种案子?最好还是不要出。那就必要从法律上先讲明,这与贩卖人口是同等罪。
第四,同时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维权效率。当事人有权在公共媒体上对涉事医院予以曝光、通报,旨在倒逼相关单位、部门尽速响应。将案情全链条缩短到天、时、秒。
8月19日是医师节,这是笔者送给医师们的礼物。
如果有人胆敢以此喷笔者,那人就真的不可理喻。
感谢刘八女老师对本文的启发。
笔者按:
律师: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可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受访指出,首先,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仅根据“两孩子样貌极其相似”的理由,无法成为推进亲子血缘鉴定的强制性理由。
其次,医院方严禁擅自处理胚胎,更不得将患者的胚胎用于其他患者夫妻,此举若真实存在,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
民事方面,患者夫妻是胚胎的权利人,在生命伦理上与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医院方仅根据医疗服务合同承担保管义务,并不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
行政规范方面,对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要求: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刑事方面,若医院将王女士夫妻的胚胎用于其他夫妻,有可能导致两个家庭尤其是另一家庭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胚胎,造成严重伦理问题,构成严重的欺诈,可能触犯诈骗罪等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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